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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豚鱼安全卫生管理条例(试行)

作者:佚名    河豚文化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36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-12-11

为了防止并杜绝河豚鱼中毒,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,制定本管理条例

一、           从捕捞、养殖加工到收购、供销必须建立完善的河豚鱼处理规定和办法,使有关人员有章可循,并确立严格的检查和责任制度,以保证规章制度能够彻底执行。

二、           加强河豚鱼安全卫生宣传,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不同的形势渠道向广大渔民、水产从业人员和广大的消费者宣讲河豚鱼的知识,包括河豚鱼的特征、常见的河豚鱼鱼种、河豚鱼毒素的存在部位及其危害等等,使消费者特别是沿海居民对河豚鱼有充分的认识,以防止误食中毒事件的发生。

三、           捕捞的河豚鱼,在船上就必须作分别贮藏,到岸后必须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,集中统一加工处理,严禁混入其他水产品中进入市场。

四、           统一收购的鲜河豚,应选择适于加工的鱼种集中加工处理,加工处理时必须由熟知河豚鱼的专人负责,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,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。加工时有专职员工负责做好剖割、洗涤各工序的检查工作,对有潜在危害的关键控制点要严格阿把关。

五、           加工时应去掉有毒内脏,洗净血污,河豚的胴体部分要用流水反复冲洗。

六、           加工后的河豚鱼肉须经卫生防疫机构检验,而且要有代表性的抽样检查合格证明无毒后才能销售。

七、           不新鲜的河豚鱼,不得进行加工,更不能食用。河豚卵巢、肝脏、肾脏、心脏、胃、肠、眼睛、腮、血块等废弃物要用不漏水的专用容器具成贮,并做专门的处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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